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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銀行豈能淪為私人提款機

6月9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案。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五項罪名,涉案金額達103億元。任職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蔡國華平均每天報銷花費40萬元。這家公家銀行竟淪為了他的私人提款機,令人瞠目結舌。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第一條就對如何正確對待公與私之間的關系作出了規(guī)范。蔡國華卻反其道而行,在思想上混淆了公與私的界限,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無公,將私利凌駕于公利之上,最終導致違紀違法。報道顯示,他的個人生活支出、家庭生活支出甚至雇傭保鏢等都明目張膽地在恒豐銀行報銷。其中,紅木家具一項就高達800多萬元,還曾幾次用公款租用公務機獵鷹7X到國外購買奢侈品。由于公私觀錯位,他把恒豐銀行當作自己的私人領地,人、財、物均由自己一人“說了算”,架空行長,做出了一系列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涉嫌挪用48億元公款用于個人經營,違法發(fā)放貸款35億元,在幫助一家公司獲取貸款后索要時價達5.65億港元一套位香港港島區(qū)太平山頂的別墅等。

缺乏正確的公私觀念、成為現實利益的奴隸,作為班長的蔡國華,不僅自身腐敗墮落,還帶壞了隊伍、制造了金融風險。他“以身示范”個人花費公款報銷,讓許多高管也緊跟其后,把銀行公款當作唐僧肉。他被調查后,恒豐銀行原副行長畢繼繁等多名高管也相繼被調查。作為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的恒豐銀行,最終形成逾1400億元不良貸款,如處理失當,將會是一個巨大的金融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為防范金融風險,近幾年,中央紀委都對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作出了部署。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消息,已有項俊波、楊家才、賴小民等一批金融領域黨員領導干部被查處,蔡國華的落馬也是咎由自取。

南宋詩人周紫芝在《竹坡詩話》載:李氏家族有一人為官廉潔,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燭光下辦理公務,有人送來一封家書。他當即滅掉公家的蠟燭,點上自家的蠟燭??此撇黄鹧鄣囊患靶∈隆?,卻隱藏著為官從政的大智慧。劃清公與私的界限,不單是金融領域黨員干部的基本功,同樣是每一名黨員干部黨性修養(yǎng)的必修課。蔡國華案例警示我們,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慕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