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報10起農村基層“微腐敗”典型問題

今年以來,天津市紀委認真貫徹中央和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組織開展了“整治和查處農村基層‘微腐敗’專項行動”,讓正風反腐給群眾帶來更多“獲得感”。今年1至8月,專項行動已查處“微腐敗”問題207件,處理230人,其中黨紀處分141人、移送司法機關31人,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196%、195%、88%、288%。日前,市紀委將十起農村基層“微腐敗”典型問題在全市予以通報。

1.北辰區(qū)楊家嘴村黨總支原書記武風來伙同他人虛構“無證房”,騙取還遷房及搬遷補助費問題。2011至2013年,武風來在鎮(zhèn)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工作期間,伙同8名村民,編造房屋坐落地點和四鄰,虛構“無證房”,騙取還遷房47套,建筑面積4077㎡,價值約2446萬元;騙取搬遷補助費79.78萬元。武風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2.津南區(qū)柴莊子村委會原委員葛汝禮截留、貪污困難群眾救濟款問題。2011至2013年,葛汝禮在負責本村困難群眾救濟款申報和發(fā)放過程中,違反工作程序,對申領名單及救濟金額等情況不予公示,先后14次截留10名困難群眾救濟款,共計3000元。葛汝禮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薊縣西二百戶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永利收取低保戶和五保戶好處費、侵占集體資金問題。2010至2012年,王永利在為村民辦理低保、五保手續(xù)過程中,收受7名村民好處費6400元,并與其他2名村干部私分。2011年,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退回由村集體支付的村民醫(yī)療保險金4870元,王永利將其據(jù)為己有。王永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寧河區(qū)小薄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樹青利用職權為他人騙取低保金問題。2015年,李樹青在明知村民趙某某等2人不符合申請低保條件的情況下,向民政部門提供虛假證明違規(guī)申報,致使2人連續(xù)6個月騙取低保金5453元。李樹青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騙取的低保金已追回。

5.東麗區(qū)穆家臺村黨支部原委員王玉琴編造撤村人員名單,騙取占地補償款和拆遷安置費問題。2010年,王玉琴在該村整體撤村人員資格界定工作小組工作期間,以他人名義偽造村民戶口簿,并辦理資格認定手續(xù),騙取國家支付的占地補償款、拆遷安置費等共計20萬元,據(jù)為己有。王玉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6.靜海區(qū)王口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原主任馬洪發(fā)私自安排拍照并收取費用,騙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問題。2014年,馬洪發(fā)私自以“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核實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待遇人員情況”為名,安排工作人員為該鎮(zhèn)4個村的老年人拍照,并由馬洪發(fā)本人違規(guī)向301位老年人收取拍照費3010元。馬洪發(fā)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職處分。

7.寶坻區(qū)賬房瞿阝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元生等3名村干部私分糧食補貼款問題。2013年,賬房瞿阝村以村民名義申報水稻種植1520畝,取得國家糧食補貼款12.61萬元,李元生伙同村委會原主任商寶國、原會計李田,將此款私分。李元生、商寶國、李田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8.武清區(qū)桐林村黨支部書記劉建華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貼資格問題。2013年,劉建華在協(xié)助鎮(zhèn)政府組織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以其兄(五保戶D級)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補貼款5.6萬元,騙取了補貼資格(未拿到錢即被舉報查處)。劉建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濱海新區(qū)海濱街工委原委員房士清、農業(yè)服務中心原主任黃樹桐虛報冒領農村動物防疫員補貼問題。2014年,房士清、黃樹桐在負責上報、領取及發(fā)放農村動物防疫員補貼工作期間,采取偽造他人簽名的手段,虛報冒領補貼款1.26萬元。房士清、黃樹桐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西青區(qū)楊柳青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原主任何慶祥工作嚴重失職,導致巨額拆遷補償款被騙問題。2009年,何慶祥在負責楊柳青工業(yè)園區(qū)土地整理補償審核工作中,未能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東桑園村委會干部李明順、張俊龍(均非中共黨員)使用虛構的17戶村民補償單據(jù),騙取補償款46.24萬元(東桑園村委會2014年返還該款)。何慶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李明順、張俊龍被依法追究刑責。

從查處的案例來看,貪污挪用、侵占騙取、虛報冒領、克扣截留土地征收、舊村改造、危房改造、惠農支農、優(yōu)撫救助、殘疾人補助等資金,優(yōu)親厚友、吃拿卡要等“微腐敗”問題依然存在。下一步,天津市將持續(xù)加大整治力度,讓人民群眾看到、體會到、享受到全面從嚴治黨成果。(天津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