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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決策,豈能游走于“紅線”之外

畢傳國 繪

對個別企業(yè)“伸手要錢”,竟然在領導班子會上進行集體討論,并獲得一致通過!這樣的咄咄怪事出現(xiàn)在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平市林業(yè)局。該局原局長楊福榮等人將某公司當成局班子領導的“小金庫”“聚寶盆”,過年過節(jié)還收受企業(yè)送的現(xiàn)金、購物卡、年貨等禮品。結果可以預料,該局原局長楊福榮及參與討論的領導班子成員均受到紀法嚴懲。

集體決策,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明確要求,是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的重要保障,也是預防腐敗的措施之一。如果說集體決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學、合理,那么它不可逾越的“紅線”就是合規(guī)、合紀、合法。若以“集體決策”之名,行違規(guī)違紀違法之實,搞變通、觸紅線,其隱蔽性之強,危害之大,影響之惡劣不容小覷,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打著“集體決策”的幌子違規(guī)違紀

集體決策的正確行使方式,應該是針對某件事務,由“班長”牽頭,充分聚集每個人的智慧,整合班子的團隊力量,形成科學、精準、全面的決策。因此,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議題,以及研究敏感問題、疑難問題等,進行集體決策是各級黨組織通用的議事規(guī)則。

然而在現(xiàn)實中,卻有個別地方部門想方設法假借“集體決策”名義,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獎金或福利。湖南省祁東縣文化館館長蔣小平在2018年春節(jié)前夕主持召開班子成員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春節(jié)前召開家屬座談會,每人發(fā)400元補助;春節(jié)后按是否正常上班參加會議情況發(fā)放補助。兩次合計違規(guī)發(fā)放補助12000元。蔣小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費用被收繳。

無獨有偶,為了謀求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一些人自作聰明,將集體決策視為規(guī)避監(jiān)督的“旋轉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自來水公司原黨總支書記、原總經(jīng)理粟許波為達成“利益均沾”,提議用公款為班子成員每人購買一部新手機。這項荒唐的提議,最終竟然以班子集體決策的方式,形成實施方案,并很快付諸實施,公司為此花費公款2.51萬元。如此集體決策徒有虛名,等于“沒決策”,受到懲處也就不足為奇了。

“亂決策”也是少數(shù)領導干部在集體決策中常犯的錯誤。他們或是“紀盲”“法盲”,或是明知紀法紅線,卻仍要“伸手”。一只手急切地伸向民生“奶酪”,另一只手又妄圖躲避推卸責任。

近期,浙江省開化縣民政局6名班子成員在扶貧開發(fā)工作中“亂決策”問題被通報曝光。2013年至2014年,時任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余金華以班子會議集體決策的形式,決定由時任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移民辦主任江國平負責移民專項資金分配和項目包裝,以項目和培訓班名義套取移民幫扶資金84.53萬元用于行政支出(購買茶葉、支付招待費用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時任縣民政局其他班子成員對該決策未提出反對意見。2018年4月,余金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班子成員受到提醒教育談話處理。

這些不正確的集體決策,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會議形式,無論披著看上去多么華美的外衣,只要心底有“私”,侵占公有資產(chǎn)、損害群眾利益,都逃不脫紀法的嚴懲。

集體決策緣何成為“遮羞布”

在某些部門單位,集體決策成為違紀違法的“遮羞布”,是民主集中制執(zhí)行不到位的結果。從近幾年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有的一把手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決策一言堂,活脫脫地成了“一霸手”,集體決策形同虛設。

四川省青川縣蘇河鄉(xiāng)黨委原書記柳艷春被商人“圍獵”之后,為了“投桃報李”,竟然通過集體研究,違反相關工作規(guī)定,將多個扶貧工程項目指定給為自己輸送過利益的商人實施。柳艷春“一言九鼎”,其他班子成員或是礙于情面或是迫于一把手的“威嚴”,每次表決都一致“同意”,所謂的集體決策成了柳艷春個人意志的附庸。2018年12月,柳艷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也屢屢導致集體決策被用錯地方。一些心懷不軌的官員認為,即使是“集體研究”出現(xiàn)偏差,板子也是打在“集體”身上,儼然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態(tài)度。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街道一社區(qū)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劉守東,集體決策違規(guī)購卡400張。劉守東在接受審查時交代說,他認為只要經(jīng)過了集體決策,就能降低風險。結果,正是他的僥幸心理,讓整個集體都跟著“栽了”。

一些單位的班子成員明哲保身的好人主義心態(tài)泛濫,也助長了“班長”將集體決策玩弄于股掌的“膽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qū)法院原院長史山泰等16名黨員干部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涉嫌濫發(fā)辦案補助、揮霍浪費公共財產(chǎn)。當史山泰在黨組會上提出“要想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就得給予干警適當獎勵,這筆錢就得以辦案經(jīng)費的名義在院里核銷”時,大家都沒有提出異議。該仗義執(zhí)言卻集體沉默,縱容胡作非為,一群“老好人”最終釀成了集體違紀的惡果。

專家指出,無論是搞“一言堂”,還是“法不責眾”、好人主義心理,歸根到底都緣自紀法觀念的嚴重缺失。少數(shù)主要領導憑借老思想、老觀念、老模式行事,動輒就弄出個“破紀”或“破法”的會議紀要,為個人服務,為“圈子”服務。加之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致使集體決策成為違規(guī)選人用人,違規(guī)干預、插手有關事項等方面的“助推器”,并且屢試不爽。

讓集體決策“言歸正傳”

集體決策一旦錯位,勢必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縱容腐敗行為,污染政治生態(tài),必須堅決遏止。

針對現(xiàn)實中一些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違規(guī)決策,在“三重一大”問題上獨斷專行,借集體決策之名行違規(guī)之實的現(xiàn)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對原有違反民主集中制的情形進行擴充,增加“故意規(guī)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guī)”等條款,將紀律的籠子扎得更緊。

湖南省廉政建設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主任鄧聯(lián)繁表示,在貫徹落實新《條例》時要聚焦“關鍵少數(shù)”,特別是各級黨組織一把手,加強對他們的紀律約束,督促他們更好地承擔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要牢固樹立“集體研究集體決策,集體失誤集體責任”思想,引領黨員干部特別是“關鍵少數(shù)”修好共產(chǎn)黨人的“心學”,以無私的情懷、擔當?shù)木?,依?guī)依紀依法自覺履職盡責。

“要厘清決策責任主體?!睆偷┐髮W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孫笑俠建議,要建立和完善集體決策記錄“臺賬”,完整記錄集體決策由誰主持、誰動議、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等關鍵信息,做到集體責任追究時有據(jù)可查;再有要健全決策問責機制。權責對應、過責相當,將責任細化到個人身上,對經(jīng)集體決策導致決策過錯發(fā)生的,贊同該決策和不發(fā)表意見的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讓集體決策在正確軌道上運行,“好人主義”是必須搬開的“路障”。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桑學成說:“要堅持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以及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p>

加大以案示警的力度,以儆效尤。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紀委書記、縣監(jiān)委主任黃家發(fā)認為,對那些打著集體決策旗號搞歪門邪道、損公肥私、不正之風而犯錯誤甚至違紀違法的人,一定要嚴肅追究責任。在此基礎上,要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法要責眾,違法必究”的氛圍,不因違紀違法者眾而放任,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讓集體決策掩蓋下的違紀違法行為無處遁形。(記者 袁海濤 通訊員 沈昌培 丁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