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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2-1982.9查辦的典型案件掠影(上)

(原標題:撥亂反正,恢復正常秩序——1978.12-1982.9查辦的典型案件掠影(上))

開欄的話: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周年。40年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即日起,本版開設“40年·足跡”欄目,以那些年查辦的典型案例為主線,回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以來的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及工作成效。敬請關注!

背景資料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召開的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重新恢復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并在十一大通過的黨章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選舉產生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共有100名委員組成,其中陳云任第一書記,鄧穎超(女)任第二書記,胡耀邦任第三書記,黃克誠任常務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女)、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任副書記。這標志著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正式恢復重建。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地方各級黨委,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辦、局等陸續(xù)建立紀律檢查機構。

十一屆三中全會至黨的十二大之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概括起來,主要是做一些恢復性的工作,包括建立有關制度,并保證制度得以認真貫徹執(zhí)行,維護四項基本原則,促進全黨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平反冤假錯案,糾正領導干部生活特殊化等不正之風,打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等等。

全黨堅定地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首要條件,是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根本保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全黨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首先要求在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個根本問題上,必須完全一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一段時期,黨的各條戰(zhàn)線的主要任務就是撥亂反正,即消除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謴椭亟ǖ闹醒爰o委堅定堅持和維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一方面,嚴格落實中央要求,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平反冤假錯案,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另一方面,對抵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路線方針政策的行為等,進行檢查和處理,避免新問題產生,著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黨的集中統一,促進全黨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關鍵詞一】審查“兩案”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進行宣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等10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緩或有期徒刑。至此,這一由恢復重建后的中央紀委牽頭審查并移送司法機關的重大案件畫上句號。

審查“兩案”是中央紀委重建之初的一項重要工作。1979年初,黨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牽頭,成立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領導同志參加的“兩案”審理領導小組。中央紀委在有關參與單位的積極協作下,審查了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罪行。

“案子時間跨度大,牽涉人數多,案情復雜,難度極大。”據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麗英回憶,起初審查工作分別由三個組承擔,一組負責審查林彪集團專案,二組負責審查“四人幫”集團專案,三組負責審查陳伯達專案。而她到中央紀委,參加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審查“四人幫”案。彼時,她擔任“兩案”辦副主任。

基于實事求是原則,審查組進行了大量內查外調、提審、核實材料、完善證據等工作,經過八個多月的艱苦努力,完成了“兩案”審查任務。1980年2月,中央決定,結束黨內審查,追究“兩案”主要涉案者的刑事責任,交由司法機關審判。

同時,中央紀委對直接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篡黨奪權陰謀活動的康生、謝富治也進行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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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內外廣大干部群眾紛紛要求徹查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罪行,要求復查劉少奇等人冤案,等等。這些重大案件的審理與復查對于進一步清算林彪、江青等人罪行,徹底摧毀其幫派體系,對于澄清黨內外、國內外關心的一些重大是非,對于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關鍵詞二】平反冤假錯案

1980年5月17日,天安門廣場上,五星紅旗在晴空中低垂。下午3時,參加追悼會的人們陸續(xù)來到人民大會堂。他們胸佩白花,臂纏黑紗,肅穆地進入會場。萬人大禮堂的正門口,懸掛著用黑紗制的大幅橫標,上面寫著:“深切悼念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劉少奇同志!”

時隔十一年,劉少奇同志終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這是在平反冤假錯案工作中,影響最大的一件事。

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江青一伙出于陰謀篡黨奪權的反革命目的,利用我們黨的缺點和錯誤,蓄意誣陷和殘酷迫害劉少奇同志。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紀委針對1968年10月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提出的劉少奇的各項罪狀,經過近一年的調查研究、反復核對,向中央作出了詳盡確切的復查報告,徹底否定了強加給劉少奇同志的各項罪名。1980年2月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重新評價了劉少奇同志的歷史功勛,決定撤銷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強加給劉少奇同志的“叛徒、內奸、工賊”罪名和把劉少奇同志“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撤銷原審查報告,恢復了劉少奇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

劉少奇冤案的平反,使受到這一冤假錯案牽連的近三萬人得以昭雪,推動了平反冤假錯案的進程。

此外,中央紀委還按照黨中央要求,對瞿秋白被捕問題進行復查,為其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1980年12月,為原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徹底平反。據了解,僅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60名委員和候補委員中就有49名被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和有嚴重問題”,15名常委、候補常委和專職委員中有14人遭迫害,中央監(jiān)委機關151名干部中,84人被戴上“叛徒、特務、走資派、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的帽子。1969年,在康生等人策劃下,中央監(jiān)委被撤銷?;謴椭亟ê蟮闹醒爰o委在一次向中央的請示報告中指出“這是一個大冤案”,并建議應給中央監(jiān)委徹底平反,恢復名譽。中共中央同意了這一請示報告。

平反冤假錯案的同時,各級紀委還查處了一些對平反冤假錯案頂著不辦的案件,以保證平反冤假錯案工作順利推進。比如天津市委、邯鄲地委就先后對原薊縣縣委書記馬樹魁、永年縣縣委書記張玉臣在平反冤假錯案工作上所犯的嚴重錯誤作了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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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制造了大批冤假錯案,許多干部無辜被戴上“叛徒”“特務”“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受到迫害。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大規(guī)模平反冤假錯案工作。至1982年底,全國共平反、糾正了300多萬名干部的冤假錯案,給47萬多名共產黨員恢復了黨籍,給12萬多名黨員撤銷原給予的錯誤處分。這對于促進安定團結,調動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以及社會各方面積極性,恢復和發(fā)揚敢于堅持真理和實事求是優(yōu)良作風,起到了巨大作用。

【關鍵詞三】嚴肅黨的政治紀律

1979年3月至5月,時任中共福建省建陽地委書記陳福科在地委召開的全區(qū)性會議上,發(fā)表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抵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攻擊中央領導同志。由于其在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過程中,從思想上、言行上堅持“左”的一套,最終受到了撤職處分,并在黨內通報。中央紀委為此專門發(fā)出《關于黨員干部必須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報》。

無獨有偶,原山西省委委員、運城地委書記兼專員張懷英,也因在主持工作期間,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進行抵制和對抗,并犯有打擊報復和違背民主集中制的錯誤,受到嚴肅處理,被開除黨籍。(本報記者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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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黨內“左”傾思想以及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無政府主義思想在黨內一些組織和部分同志中還嚴重存在,同時在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政策的情況下,對外交往增多,思想政治工作還沒有跟上,黨內和社會上否定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傾向有所滋長。因此,維護黨的政治紀律,促進全黨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各級紀委的首要任務。

中央紀委十分重視這方面工作,多次在全會中予以強調。各級紀委做了大量工作,不僅針對有關問題,檢查和處理了一批案件,還積極協助黨委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旨在把全黨的思想統一到黨的路線上來,提高全黨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的堅定性和自覺性。

【參考資料】

《中國共產黨的九十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共黨史出版社);《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60年(1949-2008)》(李雪勤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在陳云同志領導下做紀檢工作》(劉麗英,原載于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和中央檔案館主辦的《黨的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