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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人員”彭旭峰受賄、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一審宣判
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紅通人員”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并于2020年1月3日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nèi)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38 922 38億元、黃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亞、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維斯聯(lián)邦等國家共計5處房產(chǎn)、250萬歐元國債、50.0028萬美元;對彭旭峰、賈斯語違法所得追繳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單獨或伙同犯罪嫌疑人賈斯語等人,利用彭旭峰擔任長沙市住房與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承租、設備采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9 925 885 6億元和美元12萬元。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賈斯語將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賄所得人民幣4299.603 495萬元通過地下錢莊或者借用他人賬戶轉移至境外。彭旭峰、賈斯語分別于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實施了受賄犯罪、賈斯語實施了受賄、洗錢犯罪,檢察機關申請沒收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nèi)外的有關財產(chǎn)屬于二人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湖南省、岳陽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